桃園縣政府97年5月8日府教特字第0970145591號函
(註:鑑定簡章自5/14日起於本校警衛室發售.每份30元)
桃園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英語資優資源班鑑定安置簡章
承辦學校: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
鑑定安置學校、報名地點、地址、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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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學校 |
報名地點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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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國中 |
輔導室 |
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
4392164轉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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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莒光街2號 |
332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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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國中 |
輔導處 |
楊梅鎮校前路149號 |
4782024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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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民生路729號 |
3552776轉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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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國中 |
輔導處 |
平鎮市德育路180號 |
4223214轉61或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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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介新街20號 |
3630081轉210 |
桃園縣9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資源班鑑定委員會 編印
桃園縣97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資源班鑑定安置簡章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三、桃園縣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
四、桃園縣9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英語資優資源班(以下簡稱英資班)鑑定委員會決議。
貳、 目的:為選拔英語文資賦優異學生,實施英語文加深加廣教學,充分發揮身心潛能。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立平南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立桃園國民中學
肆、 鑑定安置學校及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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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學校 |
班數 |
學校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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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國中 |
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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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國中 |
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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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中 |
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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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國中 |
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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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國中 |
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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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國中 |
一班 |
伍、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之96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經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通過原校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陸、 鑑定原則、流程及方式:
一、 鑑定原則:採多元評量、多階鑑定方式。
二、 鑑定流程:請參閱本縣資優學生鑑定流程(如附件一)及英資班鑑定安置流程(如附件二)。
三、 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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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測驗時間 |
類別 |
評 量 項 目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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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 |
97年05月31日星期六 14:00至15:20 |
性向測驗 |
外語學習性向測驗 (自備2B鉛筆、橡皮擦) |
依性向測驗結果擇優錄取60名參加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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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選 |
97年06月21日星期六8:00至12:00(預計) |
實作評量 |
筆試及口試 (自備藍或黑色原子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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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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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格 |
審 查 日 期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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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請資格且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英語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
97年5月26日(星期一) |
1.由英資班鑑定委員會參照書面審查標準說明(如附件三)審議。 2.書面審查結果說明(請參閱附件一): (1) 書面審查通過者,進入綜合研判。 (2) 書面審查通過但須進ㄧ步評估者,可直接報名管道一測驗方式之複選。 (3) 書面審查未通過者,仍可參加管道一測驗方式之初選。 3.檢附之英語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不全者,將以書面個別通知補正,請於收到通知後2日內備齊資料至收件地點補正,逾期不受理。 |
柒、 申請鑑定事宜:
一、 觀察、推薦與初審:
1. 觀察:請國小推薦教師或家長就申請鑑定學生之長期觀察記錄,填寫附件四「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裝入所附「檢核表資料袋」中。
2. 推薦:填寫附件五「報名表及輔導升學推薦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A4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還)。
3. 初審:上述相關資料經各國小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可報名申請鑑定。請各國小於97年05月19日(星期一)前審查,且各國小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六年級學生數百分之十五。
二、 「初選」報名:(含書面審查申請)
1. 報名時間:97年05月20日(星期二)至0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5時。
2. 報名地點:請親自或委託至下列各鑑定安置學校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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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學校 |
報名地點 |
地 址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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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介新街20號 |
3630081轉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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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國中 |
輔導室 |
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
4392164轉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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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莒光街2號 |
332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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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國中 |
輔導處 |
楊梅鎮校前路149號 |
4782024轉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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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國中 |
教務處 |
桃園市民生路729號 |
3552776轉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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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國中 |
輔導處 |
平鎮市德育路180號 |
4223214轉61或62 |
3. 繳驗相關文件資料:
(1) 附件四:「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須裝袋彌封,並由推薦師長於彌封處簽名。
(2) 附件五:「報名表及輔導升學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A4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鑑定委員會進行審議)。
(3) 附件七:填妥之「初選鑑定證」。
(4) 標準信封一個:如附,須寫明收件學生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免貼郵票。
(5) 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特殊需求請填繳附件六。
4. 繳交申請鑑定費:每人新台幣500元整。低收入戶子女免繳申請鑑定費,但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5. 領取「初選鑑定證」。
三、 「複選」報名:
1. 複選報名時間:97年06月12日(星期四)至0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5時。
2. 報名地點:
(1) 北區:建國國中、桃園國中、文昌國中初選通過之學生,請至【桃園國中】報名。
(2) 南區:平南國中、楊梅國中、中壢國中初選通過之學生,請至【平南國中】報名。
3. 通過初選者,繳驗「初選結果通知單」及相片一張(與初選報名表相同)。
4. 繳交申請鑑定費:每人新台幣1500元整。低收入戶子女免繳申請鑑定費,但應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5. 領取「複選鑑定證」。
四、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端正,以免因辨識困難而影響權益。
2. 申請者所填繳之申請表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更改。
3.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有關經費依會計程序處理)
捌、 測驗:
一、 初選:
1.初選時間:97年05月31日(星期六) 14時00分至15時20分。
2.初選地點:分別於各受理報名學校舉行。
二、 複選:
1.複選時間:97年06月21日(星期六)上午8時00分至12時00分。(預計)
2.複選地點:分別於北區試場【桃園國中】及南區試場【平南國中】舉行。
玖、 測驗結果複查:
一、 初選結果複查:考生對測驗結果若有疑問時,請於97年06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憑初選結果通知單向原申請鑑定安置學校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標準信封一個(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免貼郵票),逾時不予受理。
二、 複選結果複查:考生對測驗結果若有疑問時,請於97年0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憑複選結果通知單,向南、北區受理報名學校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100元、標準信封一個(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免貼郵票),逾時不予受理。
三、 注意事項:測驗結果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複核,並以壹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壹拾、 審核與安置:
一、 各校召開鑑定小組會議,依初選結果與複選結果進行審核後,提報本縣英資班鑑定委員會會議綜合研判。
二、 鑑定後,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委員會」安置鑑定通過學生至各校。
壹拾壹、 公告:97年06月25日(星期三) 17:00前,在各校門首公告並公布於各校網站,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壹拾貳、 報到:通過鑑定者請於97年07月0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持畢業證書向安置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壹拾參、 附則:
一、 依測驗倫理規範,家長或學生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答案、施測人員資料,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二、 在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本縣英資班鑑定委員會審議,家長不得異議。
三、 簡章發售:本簡章每份工本費30元,請至各鑑定安置學校警衛室購買。
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本縣英資班鑑定委員會決議辦理。
壹拾肆、 本簡章經桃園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